近日,元宝山区政府新闻办联合区医保局召开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区医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周艳红在会上介绍了该局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政策助推脱贫攻坚的主要做法及取得的成效。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自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区医保局全面落实医疗保障政策,着力保障贫困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预防了贫困群众因病致贫返贫,医保扶贫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补贴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已全部纳入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2020年有27人通过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财政为1984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补贴每人95元,共补贴资金19.67万元,补贴资金已发放到位。
二是严格落实大病保险政策。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政策范围内自付1.4万元降低到0.7万元,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各段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大病起付线降低,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切实减轻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严格执行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区财政每年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政策范围内费用超过起付线1500元,超出部分由商业保险按50%-70%分段进行赔付,年度内最高累计赔付金额为103250元。截至目前,已累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85人次进行理赔,累计赔付金额155.8万元。
四是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照不低70%的比例进行救助,不设救助起付线。我区医疗救助已累计救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18人次,累计救助资金177.6万元。
五是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集中救治25种大病患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兜底保障基金等多政策保障,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治疗,启动大病保险的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倾斜政策报销后,同时启动商业健康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及大病兜底保障基金予以兜底保障,在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90%左右。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需住院治疗的,在苏木乡镇卫生院、旗县级医院、市级医院、自治区级及区外医院住院治疗,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自付基本医保起付线的基础上,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自付封顶额分别为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超出部分的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到90%左右,年度内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治疗,个人自付封顶额按照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确定。
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政策实施以来,区医保部门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2627人次,累计支付兜底资金99.8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红十字会、兜底保障政策报销后,实际报销比例83.97%。
六是严格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实行“一站式”、“一窗口”、“一单制”结算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元宝山区内住院治疗的,住院时不用缴纳住院押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医保系统结算完成后,立即启动 “一窗口”、“一站式”、“一单制”结算,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院后只结算自己应支付的医疗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元宝山区外住院治疗的,出院时只需电话告之已出院,区医保局就会及时将出院信息录入到“健康扶贫结算系统”中,患者直接到健康扶贫结算中心结算即可。
周艳红介绍说,下一步,区医保局将继续严格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一窗口”、“一单制”结算及各项保障政策,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李琳璐 杨悦 张靖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