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区法院对李某某等4人涉嫌虚假诉讼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一案进行宣判,这是我区今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首例宣判的涉恶案件。
据了解,自1991年起,李某某4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打砸车辆、殴打他人致人轻伤等犯罪行为。李某某更是涉嫌寻衅滋事、虚假诉讼、故意伤害三项罪名。经元宝山区法院审理认定,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范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李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陈某犯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随着法槌重重落下,区法院第一起涉恶案件宣判结束。但扫黑除恶行动仍在继续,区法院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秉承“黑恶必扫,除恶必尽”的原则,不断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郝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