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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召开《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工作通报会
元宝山发布  加入时间:2021-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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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元宝山区人民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召开《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工作通报会,通报该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

记者在通报会上了解到,区人民法院加强组织领导,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坚持从细、从实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贯彻落实工作,始终将未成年人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理论指导,准确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原则和要求,增强工作开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力量保障,由业务水平过硬且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法官专门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统筹协调,民事审判庭、刑事审判庭等业务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妥善处理案件审理中的涉未成年人问题,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形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治环境。

提升案件质效,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三年,该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11件,判处罪犯13人次。一是做好庭前调查。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特点,在开庭审理前进行严格的庭前调查,全面了解涉案未成年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监护教育等情况,一方面便于保护涉案未成年人,另一方面通过深入的调查,在审理案件中因案施策,做到寓教于审。二是严格法律程序。在涉及送达、开庭及宣判等程序中,严格执行通知其监护人到场制度,依法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及如实供述案件事实的法律规定和意义,听取其有罪的供述或者无罪、罪轻的辩解,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三是坚持优先审理。我院始终坚持“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将特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的精神落实到少年审判工作中。对涉及赡养、家庭暴力等未成年人身处困境急需解决的案件,依法开通快立、快审、快执的“三快”绿色诉讼通道,努力提升案件质效,确保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实现。

强化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开展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做好同步预防工作。办案中一旦发现青少年犯罪的苗头,及时研究犯罪的成因,有针对性地提出矫正措施,做好同步预防工作,扩展维权效果;二是重点做好教育感化工作。通过与未成年人面对面的交流,进行情感关怀、亲情感化,降低和消除其紧张抵触的情绪,挽救犯罪未成年人,帮助其从内心认识到犯罪的危害和回归社会正途;三是坚持“走出去”强化普法宣传力度。组织法官围绕校园贷、校园欺凌、交通安全等法律法规,先后4次到新华书店、中小学校园等地进行普法宣传。通过真实案例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



记者/王晓丹

编辑/张力凡

审核/褚琦

总审/陶大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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