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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元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宋志学辞去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决定
授权发布  加入时间:2021-04-21

2021年4月21日赤峰市元宝山区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有关规定和本人辞呈,赤峰市元宝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宋志学辞去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申请,报赤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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