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1日赤峰市元宝山区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赤峰市元宝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刘海洋副主任代理赤峰市元宝山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