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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峰市元宝山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刘海洋代理赤峰市元宝山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授权发布  加入时间:2021-07-21

2021年7月21日赤峰市元宝山区

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赤峰市元宝山区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刘海洋副主任代理赤峰市元宝山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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