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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区纪委关于对一起民生和扶贫领域违纪问题典型案例的通报
授权发布  加入时间:2020-06-02

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深化民生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着力惩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将一起民生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风水沟镇哈拉木头村委会副主任刘清违纪问题。

刘清任风水沟镇哈拉木头村委会副主任期间,2013年至2014年,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帮助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侯某某、程某某二人申请危房改造并获得危房改造资金合计2.9万元;另外,刘清在自家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情况下,仍然申请危房改造并获得危房改造资金1.11万元。

刘清身为中共党员、村委会副主任,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伙同他人骗取危房改造资金,其行为已构成违纪,2020年5月15日,元宝山区纪委决定给予刘清同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上述发生在民生及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损害了群众利益,破坏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深刻汲取上述案例教训,切实提升廉洁自律意识,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严格扶贫资金审批程序,规范扶贫资金使用流程,切实发挥扶贫资金的最大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职尽责,持续深化民生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成效,为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中共赤峰市元宝山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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