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巩固作风建设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现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元宝山区司法局小五家司法所原所长文虓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文虓任区司法局小五家司法所所长期间,2019年9月28日在平庄翔宇婚礼城为女儿举办婚礼,摆酒宴27桌,参加婚礼260余人,其中收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合计4000元,其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
文虓身为中共党员,小五家司法所所长,党纪观念淡漠,在为女儿举办婚礼过程中,通知其管理和服务对象参加,违规收取礼金,其行为违反了《赤峰市共产党员及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相关规定,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经2020年3月20日区纪委八届一百三十一次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文虓同志严重警告处分。
全区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深刻认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清醒认识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反复性,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始终如一执行好各项规定,自觉遵规守纪,树立良好形象,切实把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中共赤峰市元宝山区纪委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