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区五家镇望甘池村原村委会主任李强不正确履行职责给村集体造成损失违纪问题。
李强在担任五家镇望甘池村委会主任期间,2015年6月经村“两委”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由刘某某以每年租金5000元承包村委会后院,并负担村委会每年电费和取暖费。同年7月,李强代表村委会同刘某某签订了《望甘池村土地房屋租赁协议》,但所签订合同与村“两委”班子会议决定内容不一致,合同里欠缺由刘某某每年负责电费、取暖费的约定事项。刘某某在2015年、2016年为望甘池村供暖后停供,电费一直未支付。2020年9月,刘某某将望甘池村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三年取暖费,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望甘池村委会支付刘某某取暖费40000元。
问题发生时,李强身为村委会主任,不正确履行职责,未按照村委会会议决定内容签订合同,给村集体造成了损失。2021年11月25日,区纪委决定给予李强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