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广大经营者:
为应对当前赤峰市疫情防控形势,加强我区疫情防控物资、粮油、肉、蛋、菜、奶等民生重要商品价格监管工作,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我区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价格监督检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经营,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
二、各相关经营者要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正确行使自主定价权,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和服务,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
三、要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并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按照有关规定,禁止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
(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
(五)不按照规定明码标价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五、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
(一)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二)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经营者不明码标价或明码标价不规范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开展价格监管工作,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的价格巡查检查力度,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七、欢迎广大消费者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借疫情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及时妥善处理。
赤峰市元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