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多地相继发现新冠肺炎疫情,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的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旗县(市、区)来(返)赤、与官方公布的确诊病例(含无症状感染者)有轨迹交叉或时空伴随等情况的人员,要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嘎查)或单位报备,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二、凡2月1日以来有呼和浩特市旅居史的市民,必须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嘎查)或单位报备,由社区(村嘎查)或单位组织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健康监测。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发挥“哨点”作用,强化首诊负责制和有症状人员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核酸检测和留观要求,规范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和诊疗流程,严防疫情在医疗机构内传播。
四、零售药店要加强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四类”药品的销售管理,通过“内蒙古自治区零售药店常态化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填报“四类”药品销售使用情况,异常信息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五、除以进口冷链食品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外,其他市场主体和个人要严格落实“熔断”机制,不得购进、销售、存储、运输进口冷链食品、进口水果。进口非冷链物品和国际进港邮件快件要严格落实核酸检测、消毒消杀等管控措施。
六、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会议活动应制定应急预案,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备,并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七、严控各种商业演出、展览展销等人员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要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对婚丧嫁娶宴会活动,提倡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并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八、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场所(酒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等)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实行入口处测体温、验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九、影剧院、KTV、网吧、酒吧等娱乐性活动场所要控制人员接待上限,保持间隔就坐,接纳人数不得超过核定人数的75%。
十、市民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就诊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一、严禁恶意造谣传谣、谎报瞒报疫情、发布不实信息,一经查实,将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十二、其他管控要求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告》(赤防指字〔2022〕4、7号)执行。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