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对夫妇将写有“法律援助伸援手 为民维权暖人心”和“铁肩担道义 依法护民权”的锦旗分别送给元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律师张雪峰,表达二人对元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帮助维权十几年终获赔的感激之情。
2006年2月,身强力壮的张某某抱着一腔热血,来到了元宝山区古山镇某煤矿工作,成为了一名光荣的采煤工人,然而,2006年6月一场突如其来的工伤事故彻底改变了这个四十多岁采煤工的命运。
2006年6月16日,张某某在井下从事采煤工作时突然被迎面而来的矿车撞伤,致使右手大拇指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煤矿紧急将其送到了元宝山区康健医院住院治疗。然而,在医院住了54天后用人单位不再为其交纳医疗费,张某某因家中贫困,孩子上学,老人生病,自己无力支付医药费,于是被迫未痊愈便出院了。出院后张某某找到煤矿要求赔偿,煤矿方不予理睬。
2006年9月,张某某申请劳动仲裁,经元宝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元宝山区古山镇某煤矿支付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27000元。张某某没有领取此款,因为手部的伤不见好转,右手和胳膊开始震颤,伤情开始加重。无奈之下,2008年7月,张某某来到元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并指派律师为其代理,代理律师为其申请了劳动仲裁并申请做了劳动能力等级鉴定。2008年8月8日,经赤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某为七级伤残。2008年11月19日,元宝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元宝山区古山镇某煤矿一次性赔偿各项赔偿金55304元。该煤矿不服仲裁结果又将张某某诉至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09年2月18日,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煤矿不再支付张某某伙食补助费、生活费、护理费及一次性赔偿金。一路走来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赔偿反而判决获赔越来越少。张某某欲哭无泪,于是便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之路,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均维持了原来的裁判结果。
2009年7月,张某某又一次来到元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他的申请,派出律师为其上诉至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中院驳回上诉后,法律援助中心又帮助张某某向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到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年11月,此案终于有了回转,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元宝山区人民法院重审。重审中发现期间由于元宝山区古山镇某煤矿被自治区关闭,并吊销了营业执照。而当时的煤矿隶属于原元宝山区古山镇的煤矿,因为机构改革撤乡并镇等原因,诉讼主体发生了改变,情况变得越来越复杂。该案一度陷入了僵局,元宝山区古山镇某煤矿再审期间撤诉,法院裁定准许撤诉,致使作为被告的张某某各项主张不能依法实现,此后,张某某依据工伤事宜多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均被法院驳回。从此,张某某走上了信访之路,多次到北京、自治区进行信访。均未能得到解决,于是张某某再一次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这时的张某某因受伤时中枢神经受到损伤引起的全身性震颤越来越严重。2017年5月18日,元宝山区司法局经过会议研究,决定重新为张某某指派律师,经过慎重选择,指派了执业二十年有着丰富经验的张雪峰律师为其代理。代理律师首先为其申请重新鉴定,2017年9月12日,赤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张某某为五级伤残。2017年12月,张某某向元宝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因主体资格存在错误,被迫撤诉。张律师承办此案后,查阅了大量的资料,多次到元宝山区市场监管局(原工商行政管理局)、美丽河镇(原古山镇一部分)、平庄镇(原古山镇一部分)、赤峰天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调取证据,又对附近相关8个村进行走访取证,历时10个多月终于捋清了该案的诉讼主体。2018年5月,张某某将元宝山区平庄镇人民政府、元宝山区美丽河镇人民政府、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美丽河镇某村民委员会等四家被告诉至元宝山区人民法院。2018年9月12日,元宝山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四被告赔偿张某某生活费、一次性赔偿金、伙食补助费等合计454864元。判决后四被告不服又提起了上诉,元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继续为张某某提供法律援助,张雪峰律师继续为其代理,经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四被告上诉,维持原判。其后四被告中的某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元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继续指派张雪峰律师承办该案,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该公司的申请。2019年8月,张某某拿到了所有的赔偿款。至此,这起长达十三年的工伤赔偿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长达十三年的工伤案件,处理起来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如果没有法律援助制度,张某某可能还在维权的道路上艰难挣扎。尽管受援人拿到的赔偿金无法完全弥补他所受到的创伤,但承办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认真、执着和努力,让他感受到了法律援助的温暖。